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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教函字[2018]11号
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材料上报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自学校2018年7月份下发《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校内自评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校研字〔2018〕13号)》以来,各学位点陆续开展了校内自我评估,邀请了国内知名高校相关学科专家进行了现场评议,对学位点建设情况和评估材料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
目前,校内自评阶段已接近尾声,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要求,合格评估的相关材料将要开始上报,现将材料上报阶段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
自我评估是对我校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着眼于挖掘特色,内涵提升,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我校自2014年启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以来,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要求,分阶段做了大量工作,本着以评促建的原则,学校及各学位点也采取了诸多措施,进行了诸多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各学位点建设、人才培养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专家评审环节给各学位点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各学位点应该对专家意见进行认真的梳理,对学位点建设情况和评估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各项评估材料进行系统的完善提升。
因《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培养方案》需要报送国务院学位办,并向社会公开,是各学位点办学水平和特色的集中展示,所以材料的完善程度从一定意义上决定了国务院学位办是否入校检查及本学位点的存亡。各学位点务必高度重视,学位点负责人作为材料上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力量,全力以赴,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完善,体现各学位点的水平和特色。
二、材料修改提升要求
各一级学位授权点由主任负责,副主任协同,牵头单位组织,对前期形成的《信息表》和《总结报告》等材料进一步完善提升。各学位点负责人要组织专家力量对材料进行逐字逐句的论证修改。
(一)《信息表》填写要求
1. 根据填写说明,对《信息表》中涉及的数据逐项确认,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 调动师生积极性,广泛收集本学位点师资、学生的全部相关数据。涉及到学校各部门的数据可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核实。
3. 涉及本学位点的关键数据、突出特色的数据不可遗漏,如重大项目、高水平论文、重要获奖等等。
(二)《总结报告》撰写要求
根据自评估专家的反馈意见对《总结报告》进行修改提升。
1.总结报告撰写过程中应注意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专家普遍反馈汇报ppt中的很多特色和亮点没有在总结报告中体现出来。要用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多以图表形式展示成果,使总结报告直观生动。
2.总结报告“一、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部分,分(一)历史沿革与办学特色,(二)目标与标准,(三)基本条件,(四)人才培养四部分撰写。
3.进一步明确本学位点培养目标和定位。学位标准初按《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要具体列出完成课程标准、发表论文、外语水平、学位论文等要求。
4.凝练培养方向,要确保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培养方向需达到学位授权点基本要求,但不宜过多。本身培养方向较多的一级学科在培养方向介绍中选有优势特色的几个主要学科进行介绍。
5.进一步明确本学位点师资队伍,确保符合学位授权点基本要求。每个培养方向人员明确,且带头人原则上应为我校专职人员。
6.科学研究部分除了列出总数以外,科研教研方面有代表性的突出项目、成果要具体列一列。教学科研支撑情况除了学校可提供的资源外,可着重突出本学位点资源。
7.人才培养部分应从招生选拔、课程教学、导师指导、学术实践训练、学术交流、分流淘汰、论文质量、学风教育、管理服务、就业发展等方面分别撰写,除了列举学校各部分的相关政策措施外,还应突出强调各学位点实行的相关举措。
8.奖助体系要填写全面,特别是三助岗位管理情况应结合本学位点情况予以说明。
9.总结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特别注意与《信息表》数据一致,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10.补充上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相关内容,字数600-800字左右。
(三)《培养方案》整理要求
1.培养方案提供新旧两个版本,旧版培养方案需将各类别培养方案总则和每个二级学科培养方案汇总到一个word文件中。
2.可根据专家提出的建议对培养方案进行适度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单独报送研究生处,以便研究生处进行修订后期执行。
三、材料汇报及定稿上报流程
各学位点完成《信息表》、《总结报告》的提升修改后,学校将组成由校领导、老专家、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材料审定小组,对各项材料进行反复论证审定。拟定流程如下:
1. 10月16日由各学位点负责人向材料审定小组逐项汇报《信息表》、《总结报告》内容,后根据审定意见继续修改完善。
2. 10月23日进行《信息表》、《总结报告》第二次汇报,后根据审定意见修改并定稿。
3. 10月26日各学位点将《信息表》定稿上报学校学位点评估办公室,由学校统一上报省学位办。
4. 11月13日各学位点负责人向材料审定小组汇报《总结报告》、《培养方案》,后根据审定意见继续修改完善。
5. 11月23日各学位点将《总结报告》、《培养方案》定稿上报学校学位点评估办公室,由学校统一上报国务院学位办。
6. 材料上报完成后,各学位点继续进行《简况表》和支撑材料的完善,并准备接受国务院学位办的入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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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9日